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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小字第74號
原 告 陳金鸞
訴訟代理人 林靜文律師(法律扶助)
被 告 鄭添元即元聯鴻運環境清潔企業社(已死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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