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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11246號
聲 請 人 蘇呈育
相 對 人 張志欽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就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七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六、發票人已提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
本票附表: 112年度司票字第11246號 編號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新 台 幣)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票 據 號 碼 備註 001 111年9月14日 10,000元 111年10月13日 111年10月13日 TH791289 002 111年9月16日 5,000元 111年10月15日 111年10月15日 TH791291 003 111年9月19日 5,000元 111年10月18日 111年10月18日 TH791275 004 111年11月7日 5,000元 111年12月6日 111年12月6日 TH791433 005 111年11月8日 5,000元 111年12月7日 111年12月7日 TH791438 006 112年4月18日 5,000元 112年5月17日 112年5月17日 TH417815 007 112年4月21日 5,000元 112年5月20日 112年5月20日 TH417783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聲請。
二、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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