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首頁 » 202407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2,簡上,290,20240708,2 快速前往 主 文留言內容 展開/收折摘要 注意事項:摘要內容可能存在錯誤解讀,僅供參考對照使用,請勿作為決策依據。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新增項目 替換文字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290號上訴人杜咪咪訴訟代理人林禮模律師被上訴人鍾爾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民事第七庭法 官趙悅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尤秋菊 🔗Line 🔗臉書 🔗複製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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