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229號
聲 請 人 彭家鈞
相 對 人 施文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假扣押裁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瑞東
法 官 黃信滿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