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948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黃俊智
訴 訟 代理人 沈宗隆
被 告 高涓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田順得
張凱莉即張寶云
高文龍(已死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