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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074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吳昶毅
被 告 李家臻(原名:李青霞)
李奎璧
李佩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複代理人 蔡金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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