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2,選,1,2023092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選字第1號
原 告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訴訟代理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謝賢璋

被 告 黃俊哲
訴訟代理人 李永裕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理人 王怡茹律師
訴訟代理人 施宣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泓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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