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2,除,635,2024011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35號
聲 請 人 陳韋名
代 理 人 黃禹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95號公示催告在案。

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此項證券確為聲請人所遺失。

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95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宸和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65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 106-NF-0000000 1 100000 2 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 106-NE-0000000~ 106-NE-0000000 9 90000 3 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 106-ND-0000000~ 106-ND-0000000 5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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