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65號
聲 請 人 韻達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佑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瓊華
附表: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66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權仕國際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土地銀行華江分行 112年1月15日 61,200元 SCAA0000000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