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2,除,672,202401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72號
聲 請 人 黃秋香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6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附表:
股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672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86-NX-58582-4 1 332 002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87-NX-88076-3 1 50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