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3,司執,100083,2024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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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00083號
債  權  人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 
債  務  人  Asmiati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謝錫彥之薪資債權,該執行標的所在地在臺北市南港區,非屬本院轄區,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

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移送上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周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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