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14號
聲 請 人 蘇慧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94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佳玲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214號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備 考
001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02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03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04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05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06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07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08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09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10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11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12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13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14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1000
015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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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E0000000-0
10000
017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E0000000-0
10000
018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E0000000-0
10000
(續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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