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3,除,325,202407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25號
聲 請 人 百健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惠
代 理 人 邱建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25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豐丞設計 有限公司 林威宇 遠東銀行新 莊富國分行 113年1月20日 175,451元 CH0000000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