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25號
聲 請 人 百健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惠
代 理 人 邱建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25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豐丞設計 有限公司 林威宇 遠東銀行新 莊富國分行 113年1月20日 175,451元 CH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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