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3,除,339,202407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39號
聲 請 人 林鈞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7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宸和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備考 0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 0 1000 02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0 130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