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3,除,402,202407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02號
聲 請 人 莊雯淑即黃秀梅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黃秀梅之繼承人,因繼承及與繼承人就黃秀梅遺產為分割協議而繼承黃秀梅遺留如附表所示證券不慎遺失,業經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1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茲因申報權利期限已經屆滿,又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查,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依聲請人聲請,於民國113年2月23日公告該裁定於法院網站等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

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業於113年5月23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劉芷寧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 數 1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3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4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5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6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7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8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9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10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11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12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13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14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15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16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17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18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19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0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1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2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3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4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5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6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7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8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29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30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31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 1000 32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666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