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3,除,436,2024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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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36號
聲請人林叁全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8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逸軒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36號)  
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3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1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27361~90ND0027390
30
30000

02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33712
1
1000

03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791
1
500

04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92ND0035566~92ND0035567
2
2000

05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1573
1
500

06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2455
1
20

07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37672~93ND0037673
2
2000

08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3353
1
41

09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94ND0039710~94ND0039711
2
2000

10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4222
1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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