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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36號
聲請人林叁全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4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8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逸軒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36號)
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36號 | |||||
編號 |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 張數 | 股數 | 備考 |
01 |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90ND0027361~90ND0027390 | 30 | 30000 | |
02 |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91ND0033712 | 1 | 1000 | |
03 |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91NX0000791 | 1 | 500 | |
04 |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92ND0035566~92ND0035567 | 2 | 2000 | |
05 |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92NX0001573 | 1 | 500 | |
06 |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92NX0002455 | 1 | 20 | |
07 |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93ND0037672~93ND0037673 | 2 | 2000 | |
08 |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93NX0003353 | 1 | 41 | |
09 |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94ND0039710~94ND0039711 | 2 | 2000 | |
10 |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94NX0004222 | 1 |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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