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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1號
聲 請 人 施榮東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6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玲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林俊宏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71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股數 備註 1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79-NU0000000-0 380 2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0-NU0000000-0 357 3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1-NU0000000-0 218 4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2-NU0000000-0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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