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94,建(一),66,200606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建㈠字第66號
原 告 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被 告 臺北縣三重市公所
法定代理人 李乾隆
訴訟代理人 林振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七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簡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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