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95,智(一),2,2007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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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智(一)字第2號
原 告 榮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被 告 瑞虹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被 告 鍠鐿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宋錦武律師
李文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95年9月18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原告之新型第197092號封口導引式表面黏著彈片及新型第193744號線材固定裝置,經被告舉發,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中,而裁定本件於原告之新型第197092號封口導引式表面黏著彈片及新型第193744號線材固定裝置專利舉發案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被告之舉發案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結果,為舉發不成立,被告提起訴願,被經濟部於民國96年6 月26日訴願駁回,被告迄未提起行政訴訟,有訴願決定書可稽,並據被告陳報在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映如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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