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376號
聲 請 人 林玉卿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佳寧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下同)5,100 元(暫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9 人,連同債務人即聲請人,合計10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共計為51元×10人×10份=5,100 元)。
二、就聲請人主張與弟弟共同承租房屋,每月負擔租金5,000 元,請提出每月支出租金及梁紘瑞繳納房屋租金之相關證明(聲請更生前2 年內至今之租約,並提出繳納租金匯款明細之紀錄或證明)。
又聲請人所提租賃契約書之租期將於106 年10 月9日屆至,請提出「最新」一期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並提出繳納租金之紀錄或證明文件。
三、請補正及釋明本件聲請理由:聲請人陳稱目前債務總金額為295 萬3,104 元,請詳加說明債務發生原因及其詳細情形為何?為何支出該些花費?並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最新」查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
四、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五、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之最新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意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結果表,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六、聲請人主張依法應扶養林新富、劉春菊,每月實際各支出1,500 元以上,請說明林新富、劉春菊有無另外領取軍、公教之老年給付、勞保之老年年金、國民年金、老農津貼、社會補助或其他收入款項等數額、原因及種類,如有領取,請提出上開領取款項文件,並提出受扶養人林新富、劉春菊之104 至105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
又聲請人主張上開扶養義務人,有4 位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請說明扶養義務之人姓名及其與林新富、劉春菊關係?如另有其他依法應分擔之人,一併陳報其姓名及其與林新富、劉春菊之關係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七、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即民國104 年9 月1 日起至106 年8 月31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變動;
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另請聲請人提出聲請更生前2 年(自104 年9 月1 日)至今領取薪資及兼職收入款項之完整薪資單、轉帳明細等文件,並請陳報聲請更生前2年起至今聲請人之收入除薪資及兼職收入外,有無領取贍養費、獎金、津貼、保險給付、職業傷病補償、失業給付、社會補助或其他收入款項等數額?若有該數額,請說明取得原因及種類,並應提出證明文件。
八、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其中日用雜支及醫療費用項目,每月支出1,000 元為何?請說明支出該筆費用原因,應提出支出費用證明文件。
九、將來之更生程序得否順利進行,乃繫於聲請人依自身經濟狀況所提更生方案,是否確實可行及得兼顧債權人權益而定。
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者,請就下列事項詳細說明:
1、聲請人所稱多年從事臨時代班人員,將以何種工作或經濟來源,作為每月固定收入,以供負擔「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及每月「更生還款金額」為何?有無可供擔保之人?
2、另請聲請人確實檢視聲請更生時(即106 年9 月1 日)起,平時每月生活費用支出,本於「盡力清償債務」之本旨,就各項「每月必要生活費用」,例如:膳食費、交通費、房屋租金支出、扶養費、電話、水電瓦斯費、勞健保費等相關費用(以列表方式)逐項向本院說明聲請人「個人」每月必要支出金額,並檢附上開費用單據以資證明。
3、請說明聲請人積欠債務之原因及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情事,及向最大債權銀行聲請前置協商時,有無確定聲請人之財產總價值,一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4、請說明聲請人於財產目錄就新光人壽保單(保單號碼:EUA39067號),備註年繳2 萬2,667 元,請提出繳納保費紀錄及匯款文件。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