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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582號
原 告 一道彩虹田園小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建良
訴訟代理人 陳樂明
被 告 羅民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強制遷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本件當事人間請求強制遷離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7 年2 月12日宣示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107 年3 月22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並指定107年5 月14日下午3 時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宜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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