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6809號
債 權 人 捷昇環保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黃秀芷即井上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未記載債權人法定代理人,應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26809號
債 權 人 捷昇環保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黃秀芷即井上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未記載債權人法定代理人,應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