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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86號
原 告 中榮彈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信忠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宏律師
張瑜庭律師
被 告 上海慧高精密電子工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呂勇逵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德川律師
被 告 慧高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樹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10月19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4 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丹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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