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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784號
原 告 黃應媫
被 告 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明玉
訴訟代理人 陳倩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民事追加訴之聲明狀除擴張聲明外,尚追加「該新聞製作人等行為人」為被告,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佳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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