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8,訴,3207,202008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207號
原 告 張勛
訴訟代理人 王立中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文祥律師
被 告 李末子(韓清標之繼承人)
韓淑蕙(韓清標之繼承人)
韓淑美(韓清標之繼承人)
韓瑞亭(韓清標之繼承人)
韓淑貞(韓清標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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