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9,訴,463,20230829,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6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台灣庫林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萬吉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趙瑞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318,1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21,1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童淑敏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