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09,訴,655,20200424,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55號
原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訴訟代理人 謝浦澤
被 告 陳建州
陳敏華

陳建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一日上午九時2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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