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0,重訴,626,2023092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626號
原 告 詮國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淑慎
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律師
被 告 允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卿曉
被 告 和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卿曉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翊芳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