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2,勞訴,151,2024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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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151號
原 告 蔣定國
訴訟代理人 林如君律師
被 告 闗美玉
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
複 代理人 吳祖寧律師
謝宜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伍萬叁仟叁佰肆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九十九,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叁拾伍萬貳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㈠緣原告為全家便利商店中和勝華店(下稱中和勝華店)之加盟人,自民國106年7月起僱用被告擔任中和勝華店之店長,負責銷售、收受款項、核對帳目、經營團購商品等工作。

被告擔任該店長以前,原係擔任其他分店計時員工,後轉為月薪制正職員工,原告長期僱用被告,對被告十分信任。

㈡又原告經營數家便利商店,並聘請小幫手統計團購群組資訊製作表單載明顧客LINEID、購買數量和金額,被告須在工作群組下載表單,確認團購商品到貨,通知顧客到店取貨,若有問題,被告須將核對過的表單拍照上傳至LINE工作群組(下稱系爭工作群組),若核對無誤則不須上傳至系爭工作群組,亦不用將核對過的表單交予原告。

詎被告除未於109年6月至110年2月、000年0月下旬至10月傳送團購代收款項表至系爭工作群組,且亦未於109年4月至110年2月及000年0月下旬至110年10月在系爭工作群組上傳問題表單,而此段期間亦無顧客反應過中和勝華店取貨問題,顧客亦均有收到團購商品並給付貨款,被告卻於自己或店員交貨收款後,未確認是否收齊款項,甚至刻意隱暪團購款項已有鉅額損失,被告係直至110年4月15日才以LINE訊息向原告坦承「存摺簿+店裡的錢」剩新臺幣(下同)18萬4,533元等情,原告始知悉上開情事,姑不論被告是否涉及犯罪,惟其未盡店長之責及注意義務,長期未對帳,而造成原告團購款項之損失,自應負賠償責任,原告自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27條第1項、第226條第1項等規定,擇一請求被告賠償。

㈢被告辯稱原告提出各加盟店團購商品總帳表(下稱總帳表)商品無法證明有出售給客戶或排除客戶未取貨、即期品報廢之可能性云云,惟查:⒈被告於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6624號侵占等案件(下稱系爭刑事案件)接受偵訊時,對於中和勝華店有收到總帳表所列商品、原告有提供商品取貨單、客人有領取團購商品,及與原告結算109年6月至110年2月團購款項少了74萬餘元等情並不爭執,僅係爭執帳目不清並非被告之責任。

然被告於比對簽收單、總帳表內容後,從未表示中和勝華店未收到總帳表所列商品,或有客人未收到商品而無法解決等情,足證總帳表所列團購商品銷售之真正。

被告於任職期間卻未按時比對取貨單與收款金額是否有出入,如今更無視其經手過之團購商品,而一概爭執總帳表之真實性,益徵被告確實未善盡便利商店之店長職責。

況被告陳稱用自己的錢填補團購款項等情,適足以反證中和勝華店確實有銷售總帳表所載商品,否則被告既未售貨,又何須填補虧損。

準此,被告明知有銷售總帳表商品,客人亦有收到商品,僅因被告未對帳,致無法及時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確認收款及交貨狀況造成本件損失。

⒉且依證人甲○○到庭所為之證詞,可知總帳表係統整各店長在「LINE管理區群組」回報之訂購商品數量,且經證人甲○○當庭進行操作,即進入「LINE管理區群組」記事本,搜尋109年4月14日公正街小籠包建立訂購資料,而被告於「LINE管理區群組」回報中和勝華店共訂購13包,總帳表數量就會是13,金額就會是單價乘以數量。

併參以原告提出109年4月至110年2月及110年9、10月各團購商品訂購者暱稱、商品數量、銷售價格之所有「LINE管理區群組」記事本截圖,亦均核與總帳表之內容相符,足證中和勝華店確實有訂購總帳表所列載之商品,況客人若未領到商品,必會在團購LINE群組反應,群組內員工會協助客戶取貨,顯然亦不會有總帳表所列商品未到貨之問題。

總帳表係記載數家便利商店之例行性業務文書,原告名下其他便利商店銷售狀況和款項金額均與總帳表一致,其他分店的團購商品均有到貨並向客戶收款繳回,根本不可能僅就中和勝華店部分去提供不實之業務上文書。

併參以收受及清點團購小幫手配送商品係店長之職責,被告當時並未反應總帳表所列109年4月至110年2月及110年9、10月商品未到貨無法出售或客戶未取貨之情形,且倘若店長未收到貨物,或係通知客戶3次後未領取,均可以與團購小幫手聯繫修改表單,然被告從未反應要修改表單,空言辯稱原告無法證明有出售商品或不排除有商品過期情形,實屬無稽。

且倘被告未出售商品或未通知客戶取貨而造成商品過期,亦顯係可歸責於被告之失職行為造成商品損失,被告仍應負擔賠償責任。

㈣被告復辯稱原告之團購處理流程有重大瑕疵云云,惟客戶領取團購商品雖不需要簽名,但收款人要在取貨單上簽名,店長應確認取貨單與總帳表之金額一致,若有出入應回報團購小幫手,各值班人員有自己的收款袋,才會不須交接收款袋,交班時則會確認收銀機現金數字,團購款項和收銀機現金並不會混淆,店長有確實核對各值班人員收款袋及取貨單,就不可能會有這麼大的損失。

況原告名下數家加盟店的團購制度均相同,並未發生帳目不清或無法匯回團購款項之情形。

而團購制度主要協助消費者能夠少量購入划算的商品,享有折扣利益,原告亦會就團購業務發給員工獎金,堪認團購處理流程並無何瑕疵可言。

㈤原告得向被告請求賠償之項目及數額,茲分述如下:⒈團購款項損失(詳如附表一):⑴中和勝華店於109年4月之團購商品「0411-H東京電通液晶觸控按摩槍」2萬7,720元未匯還原告;

「0430-AJ虱目魚肚、鯖魚片」1萬0,125元,僅匯還原告7,856元,其餘2,269元尚未匯還原告;

「0412-K金品醬園剝皮辣椒」4,060元,重複記帳2次。

綜上,被告尚未匯還原告2萬5,929元(計算式:27,720元+2,269元—4,060元=25,929元)。

⑵中和勝華店於109年5月之團購款項為12萬6,622元,被告於109年5月12日、5月18日各匯款1萬5,811元、2萬8,289元,尚未匯還原告8萬2,522元。

⑶被告於109年6月至110年2月未匯回中和勝華店各月之團購項目及金額,經原告核對表單後,被告於109年6月至110年2月未按月匯回之團購款項分別為21萬3,131元、20萬4,885元、17萬9,402元、13萬2,549元、15萬0,964元、15萬2,590元、19萬4,212元、20萬0,375元、9萬2,354元,金額共計152萬0,462元。

⑷被告於110年4月15日對帳後,有收齊110年3月至9月上旬之團購款項。

惟中和勝華店000年0月下旬團購款項9萬4,505元、110年10月上旬團購款項7萬5,858元、000年00月下旬團購款項5萬8,421元,嗣於110年10月25日由新店長即訴外人乙○○接替被告,收到團購款項5萬2,897元,並清查店內未領走團購商品金額為1萬2,469元。

是被告未匯回000年0月下旬至110年10月之代收團購款項為16萬3,418元(計算式:94,505元+75,858元+58,421元—52,897元—12,469元=163,418元)。

⒉團購款項以外損失:⑴110年4月統計未銷帳五倍券係12份,其他員工協助尋找後,再尋得幾份五倍券條碼,故110年10月統計須繳回7份五倍券,金額共計3萬5,000元。

⑵中和勝華店110年5月至9月網路購物到店取貨扣款2萬3740元。

⒊上開金額共計為185萬1,071元(計算式:25,929元+82,522元+1,520,462元+163,418元+35,000元+23,740元=1,851,071元),扣除被告於109年8月27日、12月24日、110年4月15日各匯款40萬元、35萬2,000元、13萬0,722元(被告未列表或指名為何月份或哪些團購商品款項)後,被告尚應匯還原告96萬8,349元(詳如附表二)。

㈥被告於000年0月間與原告對帳確認,109年4月至110年2月團購款項差額約75萬元,原告因被告繼續工作,聲稱信貸填補團購款項,顯然難以負擔全額損失,才會告知被告先賠償一半,並無捨棄其餘損害之債權,亦未表示過不會再對被告請求賠償。

況原告顯係在被告為員工,並承認損失金額願意賠償之條件下,暫不請求被告賠償全額損失,然被告於訴訟中仍矢口否認原告有交付團購商品,至今未賠償原告一分一毫,亦未提出過貸款填補團購損失之證據,原告遭受騙匯款10萬元予被告,依客觀經驗及論理、公平正義等原則檢視,足認原告當時僅係體諒被告無力賠償,而暫不追究,並無對被告免除債務之意思表示。

㈦被告雖為時效抗辯,惟原告提醒被告要結團購款項時,被告均未反應過團購款項問題,被告總係口頭告知會將款項存入團購帳戶,之後會對帳,被告係直至110年4月15日才與原告當面統計109年4月至110年2月團購款項缺額,被告並訊息向原告確認「存摺簿+店裡的錢」剩18萬4,533元,先匯回13萬0,722元等語,此時原告才知悉,並非如被告所稱有將各月款項先存入帳戶,而係被告侵占或遺失團購款項,侵害原告之權利。

被告辯稱其已於109年10月7日傳送訊息告知團購款項問題,惟原告當時並未注意,後續亦僅討論友善時光(即期品)貼紙問題,故原告於110年4月15日以前,僅認知被告帳目尚未整理完畢,根本無法想像被告係未核對任何1筆團購款項。

況原告除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為請求外,並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第226條第1項之契約責任規定為請求,自無罹於時效之情形。

㈧再者,兩造110年4月15日對帳後,被告稱向銀行貸款10萬元來彌補團購款項差額,原告見被告並不否認未盡到店長的職責,亦願承擔責任,原告衡量被告任職多年,情義上想給年輕人自新及留任機會,慢慢賠償團購損失即可,並於110年4月23日匯款給被告10萬元,要被告先拿去償還貸款避免支出借款利息,被告110年10月突然離職,原告才驚覺,被告或許根本未貸款10萬元,反而是詐騙原告10萬元,故原告先位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被告賠償10萬元。

縱被告無詐欺犯意,原告當時係在被告同意負擔一半損失前提下,才匯款10萬元予被告,讓雙方負擔相當,然被告並未賠償店內任何損失,應屬無法律上原因受領10萬元利益,原告備位亦得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10萬元。

㈨併為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06萬8,34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執行。

二、被告則以:㈠被告雖為中和勝華店店長,然因便利商店之職務繁多,同時須結帳、補貨及進貨等,店內之值班分為早班、中班、晚班,各班人員包含被告在內,皆為原告所僱用。

但店內人手不足,被告並非專職結帳,各班人員皆會經手團購之收款,各班收款後會將所收款項另行放入夾鏈袋,於各班下班時將前開款項放入辦公室之金庫內,而每日早上早班人員須結清前1日之帳務,故會開啟金庫作帳,團購款項有時為被告取出金庫內之團購款項後匯款予原告,有時被告較為忙碌,則由早班或晚班人員協助整理團購款項後給予被告,被告再匯款予原告,且皆已如數匯款予原告,並無獲取任何利益。

㈡又原告建立之團購處理流程,依原告於系爭刑事案件陳述內容,客戶領取團購商品不需要簽名,未依法開立發票給客戶、僅由值班人員取貨表單上註記,然後將款項放到夾鏈袋內,但不需要跟下個值班人員交接是誰收的款項等語,顯見原告建立之全家勝華店之內部控制、團購流程皆存有重大瑕疵,無法排除有心人士趁此漏洞而侵占款項之可能性,此即為系爭刑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之緣由,姑不論本件實際應收金額究竟為何尚屬有疑,原告建立之流程本有重大瑕疵,已如前述,則無論係何人進行收款之結算,皆有可能導致帳目不符之結果,亦即被告縱使於收款後有對帳,僅可得出團購款項有短少之結論,無法改變團購款項短少之事實,故被告未對帳之行為與損害結果發生間,顯無條件關係存在,顯與損害賠償要件不符。

且原告經營團購,本應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開立發票予消費者,惟原告未依法開立發票,除違背行政法上義務外,更造成團購商品是否確有進貨、是否確有出售予客戶、各店員是否收受款項無誤等節事後難以核對,倘若原告經營團購皆有依法開立發票,前開情事即可透過收銀帳表逐一核對,而被告僅係原告之受僱人,依原告建立之團購流程處理,並無違反注意義務可言,反係原告逃漏稅捐致生之後果,原告自難辭其咎。

㈢原告固舉證人甲○○用以證明總帳表之形式及實質上均屬真正,惟證人甲○○係自110年3月8日起始受僱於原告,顯然無法證明於110年3月以前之總帳表所列商品確實有進貨至全家中和勝華店,更無法證明總帳表所記載品項皆有出售,無從證明實際銷售情形,且原告亦未提出進貨憑證,及總帳表所列商品皆有出售之相關證據,應認原告主張受有損害並不可採。

況依一般經驗法則可知,網路購物客戶未前來取貨、退貨之情形所在多有,而團購亦類似網路購物,縱認確實有「進貨」,原告所提證物皆無法證明確實有「出售商品給客戶」,且依原告所提出「LINE管理區群組」記事本109年4至7月團購商品項目、金額、數量截圖檔案光碟,其中檔案名稱:「0000-00-00下午4.00.21」,該截圖內容記載:「群友登記不一定代表可以取貨」,顯見客戶縱有下單團購商品,惟該商品是否確實有出貨、客戶是否有取貨等,未必與總帳表記載一致。

遑論,總帳表所列商品多為食品,亦無法排除客戶未取貨、或商品超過保存期限而未售出之情形,且證人乙○○亦證稱無法確認總帳表究竟有無如實更改,益徵客戶縱有下單團購商品,客戶是否有取貨、有無即期品報廢之商品等情,未必與總帳表一致。

㈣再者,關於原告主張團購款項以外損失部分,依證人乙○○所為之證述可知,其中五倍券部分,無法排除實際上未遺失五倍券,原告並無受有損害之情形;

至於其他扣款部分,則無法排除為收銀機銷帳與實際情形不符所致,亦難認與被告有關。

㈤原告曾於110年10月25日以訊息向被告表示「我負擔一半…以上金額你給我45萬就好。

…對!沒算到!那是39萬!」等語,即團購款項由原告負擔一半之意,故縱鈞院認原告主張有理由,原告已向被告明確表示免除一半債務之意思表示,則原告請求超過前開債務免除之金額,應屬無理由。

甚且,原告經營團購,依常理及常情而言,應知悉經營團購依法應開立發票,除符合法律規範申報營業稅外,更可依據發票並配合機台清帳系統,核對進貨、出貨、收款情形、由何人收款等情事,以明確釐清責任歸屬,然原告捨此不為,造成原告自身亦無法確認究竟係何人造成團購款項之出入,原告身為加盟主卻未依法申報稅捐,自應負主要之責任。

被告於109年10月7日即以LINE向原告表示團購款項有出入,而兩造間係使用LINE聯繫工作事宜,亦為原告所不否認,則原告本應負有注意被告聯繫工作事項之義務,惟原告既自認其無視被告前開工作訊息,原告顯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重大過失,並放任損失繼續擴大,自與有過失,且綜合原告前開過失情事,原告應負全部責任,請鈞院依民法第217條規定免除被告應負賠償之責。

㈥此外,縱認原告主張為有理由,惟被告於109年10月7日即以LINE對話紀錄向原告表明「…真正的主因『團購錢』在當初開團大結算與一開始,總共少了我大概快4個月的薪水。

…當初一開始作法,其實你知道~大家一起丟錢到袋子裡,你覺得方式不好,事後跟你討論,幫我想到這個方式…。」

等語,顯見原告至少於109年10月7日即已知悉損害發生,迄至000年0月間始提出本件訴訟,則原告主張110年3月以前之請求皆已逾民法第197條所定2年時效,被告自得主張時效抗辯。

㈦至於原告匯款10萬元部分,原告既已自承其係出於情義上想給予年輕人自新及留任機會,故匯款予被告等情,並未舉證本件被告有何詐欺行為,故其主張匯款10萬元係受詐欺云云,顯係出於臆測,自不可採。

㈧併為答辯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項:㈠原告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家公司)中和勝華店之加盟人,全家公司已對原告說明營運不保證勢必成功,原告係依據全家公司之指導進行營運。

㈡被告自106年7月起至110年10月24日止擔任全家便利商店中和勝華店店長,負責銷售商品、收受款項、核對帳目,原告為其雇主。

㈢被告於109年4月、5月及110年5月至10月18日有於LINE工作群組傳送匯回團購款項之訊息。

㈣被告稱向銀行信用貸款10萬元填補團購金額,原告遂於110年4月23日匯款10萬元至被告台新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讓其先償還信貸債務。

㈤被告於110年10月24日傳送訊息表示中和勝華店遺失10份五倍券,金額為5萬元。

㈥原告曾以與本件相同之事實對被告提出刑事告訴,於112年6月7日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5662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㈦原證二、四、六、八之形式上為真正。

四、得心證之理由:㈠原告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第227條第1項或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擇一請求被告賠償96萬8,349元,是否有據?⒈按在債務不履行,債務人所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係以有可歸責之事由存在為要件。

故債權人苟證明債之關係存在,債權人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給付不能、給付遲延或不完全給付)而受損害,即得請求債務人負債務不履行責任,如債務人抗辯損害之發生為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所致,即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如未能舉證證明,自不能免責;

又債務人負有依債務本旨為給付之義務,違背債務之本旨為給付,即屬不完全給付,為瑕疵之給付,是以債務人如主張其已為完全給付,當由其負證明之責,雖債權人於受領給付後,以債務人給付不完全為由,請求債務人損害賠償,關於給付不完全之點,應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惟不完全給付,非有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為債務人免責要件,故債務人以不完全給付係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致為抗辯,就此仍應由債務人證明之;

再損害賠償之範圍,應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為衡;

且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此觀民法第216條第1項,及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之規定自明(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267號、77年度台上字第1989號、85年度台上字第2248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次按關於受僱人應如何服勞務,民法未設規定,自應依債務本旨,並服從僱用人之指示,服其勞務。

至於有償之僱傭契約,受僱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亦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所具有之注意而言。

受僱人如因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為不完全之勞務者,應負債務不履行中之不完全給付責任。

又按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無此事實,雖不必生此結果,但有此事實,按諸一般情形,通常均可能發生此結果者而言。

須無此事實,必不生此結果,有此事實,按諸一般情形亦不生此結果者,始得謂為無相當因果關係。

⒉查被告自106年7月起至110年10月24日止,受僱於原告,擔任全家便利商店中和勝華店店長,負責銷售商品、收受款項、核對帳目,為兩造所不爭,兩造間既有僱傭契約存在,依約被告應依原告之指示,為原告服勞務,如被告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依原告指示提供勞務,其給付即屬不符債之本旨,而為不完全給付,該不完全給付倘已無從補正,原告因此受有損害,即得依法請求被告賠償,此觀民法第227條第1項、第226條第1項等規定即明。

經查:⑴證人甲○○在本院審理時證稱:我在全家超商負責團購之工作,各店有獨立之團購群組,我是統一發到各店之群組內,中和勝華店之團購群組,就叫中和勝華店團購。

我每天工作流程為早上8點發第一次團購商品,發給群組之群友們,中午12點會發第二次團購商品,再隔日約早上11點前做訂單之統整,例如我以今日之開團商品為例,如果群友需要訂購商品會直接留言商品之英文代號及數量,統整人是各群組之店長們,從我任職起負責6個店之團購事宜,統整後會建立在每一團之記事本內,以我開團當日之時間,如果有特殊訂購會單獨分出來,建立在記事本後店長會把群友下單之數量依照英文代號填寫在記事本裡面,例如J代號商品底下就會是群友LINE名稱及數量,每家店會有打上店長名字與店名及每個代號之總數,統整後我會製作EXCEL表單,例如商品名稱、售價、每家店總數統整好,確認每家店都有訂購後,我就會在他該下訂之地方做訂購,並把我訂購之數量填寫在表格內,然後我就會製作取貨單,每一個店的表單都會有商品名稱及下訂群友名字及訂購數量及總金額,提供給店長們做通知取貨,店長們會以表單上之金額做收款,收款人可能是工讀生或是當班人員會在當天交班時統一放在投庫袋內,有拉鍊密封會投在各店金庫裡,店長會用空閒時間核對所有人的收取金額是否正確,月中或是月底時,我會提供給店長們總帳表做核對,如有金額出入,會當下告知並更正,確認正確後店長會匯款給原告。

錢我並不經手。

此流程從我任職起就是這樣做。

各店店長確認團購群組之數量後,回報到LINE群組管理區群組。

各店長會統計各店商品數量會回傳並放在記事本內,也都是回報到LINE群組管理區群組。

原證7是統計團購後提供給店長核對的表單,這表格從110年3月以後是我所製作的。

這會存在團購匯款回報群組內,但因LINE圖檔有時效限制,所以現在群組已經看不到原證7之資料了。

後來因為會有這種限制,從110年7月起才會把這種表單存在這個群組之記事本內,我是直接跟原告學習、製作,並無接手前之資料,但這些資料可以從LINE群組管理區看到當初的銷售單價跟每家店群友訂購的數量。

總帳表就是原證7之文件,如果要對照我到職前之總帳表商品數量及金額記載內容是否正確,比對時金額就會是建立記事本時填寫之特價金額或是團購金額,數量會是店長們收單後之總數,金額即是單價乘以總數,金額及數量會建立在記事本部分是建立在LINE群組管理區群組裡。

原證7商品的進貨分成幾種,新團購訂購商品這個訂購方式是全家總公司提供給我們內部人員訂購之渠道,另一種是行動購訂購是我們全家總公司的電商平台出貨,會像包裹一樣進貨到店,還有一種是店內後台可以做訂購之商品,也是跟全家總公司做訂購。

第一、三種都是全家總公司出貨到店。

原證7團購商品進貨時全家總公司會製作貨單,進貨時間之當班人員及送貨司機會核對數量,店長會依據商品到店,傳送到店之商品名稱及數量至LINE群組管理區群組。

原證7總帳表是否會留有進貨憑證,要看店長,有些店長不會將貨單留存太久。

各店長在職期間都可以從LINE群組管理區群組之記事本去自行比對商品之團購數量及金額是否正確。

顧客若未領到團購商品,也會在團購line群組反應,反應後是由我處理,我會確認商品到店之數量是否跟我訂購的相同,若皆有到店我會請店長們撥空通知客人取貨。

如果未到貨就會跟訂購平台做確認,並且回覆客人原因。

在顧客反應情況後我會協助客人解決問題並協助取貨。

原證4是取貨單,我會放置在LINE群組管理區群組以PDF檔傳送提供店長列印。

我所提供之取貨單在收款確認及備註欄是空白的,其餘欄位是記載完成的。

中和勝華店之取貨單在我任職期間的都還有留存。

從原證4記載顧客名稱及商品數量,可核對原證7所載內容之正確性,原證4於店鋪人員簽名收款後,通常是由店長來核對收款金額。

每一班當班人員投庫後店長會將團購文件拿出來統一放置自己指定之位置,每一家店都不同,大部分在金庫內,然後店長會撥空確認當班收款金額是否正確,如有誤可以與當班做確認並問原因。

這部分我都沒有經手,但因為我在另一家永和環河店,看到該店長是這樣以原證4核對團購商品收款金額,因為我的辦公桌就是放置在永和環河店。

店鋪人員簽名後的原證4應由店長保管,留存到核對總帳表金額正確時,如與總帳表不同會直接與我反應並且更正,此份取貨單店長們就可丟棄或是再利用。

當月團購總金額依據是總帳表所記載之數字,原證4表單上會有日期跟英文代號及商品名稱,會跟原證7總帳表最左邊的商品相同,原證4之合計數量及金額也會與總帳表勝華店之數量及金額相同。

有開發票的商品並不會製作在總帳表內,因當下客人就會付款,且我們不做經手,是會跟全家總公司自己之系統做結帳,原證7之總帳表都沒有開立發票給顧客等語。

另證人乙○○在本院審理時證稱:我從110年10月起迄今,在中和勝華店擔任店長,接手前是由被告擔任店長,而我之前亦有在原告經營之永和鼎豐店及永和永復店擔任店長。

我在110年9月份時知道被安排要去接中和勝華店,故在000年00月間某日,有去到店裡詢問店長即被告問說團購有哪些未取,哪些屬於現貨,團購金額有哪些沒有給老闆,被告稱她都已經給了,被告離職後,我有一一核對團購未取及現貨數量,有再以電話及簡訊與被告求證,大致就是告訴她點貨數量及金額,被告只有回答我「好」。

原證9右上方的訊息內容是我接任被告工作後,清點中和勝華店的狀況。

又原證4、原證7都是小幫手製作的,原證4是給每一家店長作為通知取貨之專用表單,我們會按照上面之名字去進行取貨通知,原證7是我們最後要匯給老闆之總金額表,這會顯示出來給每家店店長核對是否有錯誤,若有誤當下都可以提出做修改。

我任職店長期間,有關原證4取貨單、原證7總帳表都會上傳到LINE管理群組供各店長下載,這是我在擔任中和勝華店店長前就有的團購模式,列於原證4、原證7之團購商品都是已訂購成功且到貨之商品。

顧客若沒有領到團購商品時,如果是有缺團,小幫手會在群組通知客人取消,若是部分商品未到貨,是由各店店長自行通知客人,看是否取消或是等商品到貨再取貨,如有取消部分,小幫手在團購表單上會做修改。

以取貨單簽名核對團購款項金額,是屬於店長的工作。

正常是每天都要去做核對團購款項,如業務較繁忙我就是一週核對一次。

在核對過後之取貨表單,我都會留存到老闆帳務核對無誤後才丟掉。

我接任中和勝華店後,核對及匯回該店團購款項並無困難,且依我所知,原告名下其他分店並沒有發生像被告無法匯回大筆團購款項的情形,除薪資外,店長負責之團購業務會再額外發團購獎金,會按照一個月之團購金額是乘以一定之比例,在109年4月到109年10月期間,當時我與被告交情還不錯,我們在聊天時,被告有提到她業務過於繁忙,沒有時間對團購的錢,我就說那我幫妳對,大概就是在這段期間我有去2、3次,我有去幫被告核對團購帳務,一張張幫她找看看誰有取了沒有將錢交回來,當時就發現帳務空洞就很大了,當下我就有與被告說少了多少錢,我現在不記得數字,但大概有好幾十萬,被告說她知道,她已經有小額貸款十萬元來補了,被告自己都知道應該要如何處理,但不知為何最後會變成這樣。

當下我沒有辦法確認少錢之原因,因為店舖不是我在管理,我只是幫她找看看錢去了哪裡,看看有無辦法幫被告找回一些錢。

就顧客領取團購商品,商品小幫手會將團購商品送達店舖,然後發取貨單,再由各家店店長通知取貨。

顧客會到店裡告知我們要取團購商品,我們就會拿出如原證4所示之表格,請客人看他們的ID是哪一個,然後我們會拿東西給客人,然後客人就會付錢,給商品的員工就要在原證4上簽名,他會將備註上所貼用記載編號金額等內容的紙條撕下來交給店長,再由店長自行去做團購表格之核對。

團購商品之結帳方式,要看是店舖原賣之商品還是預購之商品,預購之商品是由小幫手統一訂貨,再由公司送達到店舖,如果是店舖原賣商品,就是由店長自行訂購。

結帳方式,預購是收現金,原賣商品是收銀機收帳,原賣商品除非是老闆額外給予優惠,不是直接結帳,而會收取現金。

團購商品結帳後,現金當下會放在收銀機,等員工下班會放在所屬之小袋子裡,每個員工都會有一個小袋子來裝團購的錢,這團購的錢會隨著當天的帳一起回到金庫裡。

預購的團購商品沒有辦法開發票,沒有辦法開發票的都會事先告知消費者,如果是有透過收銀台收取就會有發票。

原證7都沒有開立發票,因為大部分都是預購,因為有開發票的就不會製作這種表單,因為已經有入公司帳。

原證7之商品送到全家各分店方法,有的是小幫手會下在各店,由店舖去核對,如果數量較少,因無法成團,小幫手會統一訂於某間店,再由小幫手送到各家店,這些預購商品都是由小幫手去訂購。

商品送到各分店後,由店長清點貨物,通常都會找店長在店的時候,跟小幫手進行清點,除非是店長有額外指派人去做清點。

在我任職店長之店舖中,顧客未取貨時,會先對顧客通知三次取貨,如果都未取,我就會再用現貨把商品賣出,就是在群組上詢問有客人要讓出,看有沒有人要購買,這也不開發票,這就是用來抵銷原客人沒有取貨之帳務。

這些未取貨之商品有時是超過保存期限而無法賣出之商品,這時就要自行吸收,所謂自行吸收,如我們有通知客戶三次以上,客戶都沒有取貨,導致商品過期,這些費用由老闆吸收,但如果是店長尚未通知再次取貨導致商品過期,這就由店長自行吸收。

如果是商品過期之部分,不會顯示於原證7之表單上,因為給的商品是沒有過期的,只有各店鋪才會知道商品過期。

原證7之表單如果由老闆自行吸收過期部分之金額,表單上就會扣除,就會有更改後之表單。

原證7是否要更改是當下由店長與小幫手做聯繫,我無權過問等語。

被告雖以前揭情詞抗辯,惟參諸前開證人之證述,足見原告確有訂購如原證7所示之團購商品,且銷售數量及銷售金額亦屬真正,至原告有無依營業稅法開立發票予消費者之爭議,本屬二事,與本件事實無涉,尚不能因此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再參以證人乙○○證稱:我接任中和勝華店後,核對及匯回該店團購款項並無困難,且依我所知,原告名下其他分店並沒有發生像被告無法匯回大筆團購款項的情形。

我在任職店長內經營之團購商品並無自己先墊款之情形等語。

益見團購流程及內部控管並未存有重大瑕疵。

⑵復查,證人乙○○在本院審理時證稱:原證10不是由我處理的,我交接時這已經結束了,我交接後我有幫被告找過原證10格式之文件,因被告少了7份五倍券,想說幫被告找找看,看可否少賠一點,到最後只有找到2、3份,我記得最後好像還差4份,找到後有幫忙銷帳,就是把客人要取得單子印出銷帳。

這是政府當時推出之五倍券,客人來取的時候我們會做核銷動作,例如公司到兩百件,應該是兩百件全取完,故公司會要求司機去各店鋪把所剩之數量收回,原證10表單上記載數量0,應該是由司機記載的,因為司機沒有收到剩餘要交回之五倍券。

領取方式是客人去商店裡的機器印製小白單,再到櫃台領取,可能是因為領取之過程中有所疏失,導致沒有銷到帳,但實際上客人已經領走,所以公司抓帳才會有這些數字。

如果銷帳之疏失所造成之損失,各店需要賠償給公司。

原證11是公司的表單,我交接時,老闆有請我幫他尋找這些包裹是否還有在店裡,但我什麼都沒有找到,因為這是客人所訂,公司規定就是客人要7日內取走,未取走之商品要退回公司,有可能是客人已經取走了,但是收銀機沒有過刷出來,導致沒有銷帳,那司機也收不到東西,所以公司就扣店舖的錢。

又清點五倍券、清點網購商品數量及退貨都是店長的管理工作等語。

足見有關清點五倍券、清點網購商品數量及退貨亦均屬受僱於原告擔任中和勝華店店長之被告,受原告指示,為原告服勞務所應負責之管理工作。

⑶綜上觀之,被告既受僱於原告擔任中和勝華店的店長,依原告指示執行收受及清點團購配送商品清點五倍券、清點網購商品數量及退貨等工作時,自負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提供勞務之給付,詎被告未於109年6月至110年2月、000年0月下旬至10月傳送團購代收款項表至系爭工作群組,亦未於109年4月至110年2月及000年0月下旬至110年10月在系爭工作群組上傳問題表單,且復未按時比對取貨單與收款金額是否有出入,致團購款應匯及實匯款款項存有如附表二所示團購款項之差額;

另復未於110年5月至9月確實清點網購商品數量及退貨,致原告受有如附表二所示網購扣款之損失。

至原告雖主張受有五倍券遺失7份合計35,000元之損失,然證人乙○○在本院審理時已證稱其接任店長後有再找到2、3份五倍券,最後僅差4份等語,而原告復未舉證證明遭全家公司扣款之未銷帳五倍券份數確實為7份之事實,堪認原告此部分僅受有4份五倍券合計20,000元之損失。

又被告上開所為,顯就其僱傭契約之履行,有不完全給付之情事,且可歸責於被告,又該不完全給付已無從補正,且與原告所受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自應對原告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則原告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第226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95萬3,349元(計算式:1,792,331元+20,000元+23,740元-882,722元=953,349元),自屬有據,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⒊再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217條第1項固定有明文。

然該條項所謂被害人與有過失,須被害人之行為助成損害之發生或擴大,就結果之發生為共同原因之一,行為與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始足當之;

倘被害人之行為與結果之發生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尚不能僅以其有過失,即認有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31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本件原告受有財產上損害,係肇因於被告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之可歸責事由,而侵害原告之財產權,與原告有無注意被告在通訊軟體上之聯繫訊息,本屬二事,二者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亦非與結果之發生有共同之原因,不能僅以原告未注意被告於109年10月7日之聯繫訊息,即將之認定為助成本件損害之發生或擴大,況被告於110年3月至9月上旬間,就收受及清點團購配送商品之工作,亦能本於債務本旨,對原告提供勞務給付,足見被告就其僱傭契約之履行,有不完全給付之情事,與團購流程及內部控管無涉。

是本件應無民法第217條第1項與有過失之適用。

⒋又按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此觀民法第98條規定自明。

所謂探求當事人之真意,應從其意思表示所根基之原因事實、經濟目的、一般社會之理性客觀認知、經驗法則及當事人所欲使該意思表示發生之法律效果而為探求,並將誠信原則涵攝在內,藉以檢視其解釋結果,對兩造之權利義務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復按民法所謂條件,係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之成就或不成就,決定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或消滅之一種附款。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當然發生效力,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當然失其效力,均不待當事人另以意思表示為之(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750號判決意旨參照)。

被告固抗辯:原告曾於110年10月25日以訊息向被告表示「我負擔一半…以上金額你給我45萬就好。

…對!沒算到!那是39萬!」等語,足見原告已向被告明確表示免除一半債務之意思表示等語。

然細繹上開對話內容,原告並未明確對被告為債務免除之意思表示,經探究原告之真意,顯係以被告願匯回一半之損失金額為條件,被告事後既否認就勞務之提供有何可歸責之事由,且亦未依訊息內容匯回39萬元予原告,難認已發生債務免除之效力。

是以,被告此部分抗辯,亦不足採。

⒌又原告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第226條第1項規定所為請求既有理由,則其另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所為同一請求部分,本院不另論述,又本院既非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而為論斷,則有關被告依民法第197條規定所為時效抗辯等爭執,亦無贅論必要,併此敘明。

㈡原告先位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備位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賠償10萬元,是否有據? ⒈按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又民事詐欺,係指對表意人意思形成過程屬於重要,而有影響之不真實事實,為虛構、變更或隱匿之行為,故意表示其為真實,使表意人陷於錯誤、加深錯誤或保持錯誤,影響表意人意思表示形成過程之自由。

又當事人主張其意思表示係因被詐欺或脅迫而為之者,應就其被詐欺或被脅迫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最高法院21年度上字第2012號判決意旨參照)。

原告固主張其於110年4月23日匯款給被告10萬元,要被告先拿去償還貸款避免支出借款利息,再慢慢賠償團購損失即可,詎被告110年10月突然離職,原告才驚覺被告或許根本未貸款10萬元,反而是詐騙原告10萬元,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等語。

然查,觀諸原告所提出兩造間於110年4月24日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容,原告對被告稱:「原本是一人一半,所以是375000」「但因為你自己還有去信貸10萬」「所以你負擔的部分會變成比我還多10萬」「而這10萬變成我來付(負)擔,所以已經轉10萬給你去繳信貸了」等語,足見被告縱曾向原告表示辦理信貸10萬元,然並未以此為由,要求原告應匯款10萬元以供其清償,原告既係本於自己之意思而匯款予被告,尚難謂被告有對原告施以詐術之不法行為,致原告受有損失。

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賠償10萬元,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⒉復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

查參諸前揭兩造間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容,足見原告係因被告有信貸10萬元,為供其清償而匯款,而被告既未舉證證明其於前開期間確實有辦理信貸10萬元之事實,是被告受領原告因誤信其另有信貸而給付之10萬元,自屬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原告公司受有損害。

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0萬元,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㈢末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

是原告就被告應給付之105萬3,349元(計算式:953,349元+100,000元=1,053,349元),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2年5月17日起,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遲延利息,亦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第226條第1項及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05萬3,349元,及自112年5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已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均核與本案判決所認結果不生影響,爰毋庸逐一再加論述,附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李依芳
附表一:團購款項損失 10904 10905 10906 10907 10908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迷你小鬆餅 5 925 奧瑪烘培爆餡芒果爽 11 2860 台鐵經典滷排骨 29 5771 禾聯14吋DC風扇 7 7700 大成黃金脆皮雞腿排 38 1596 奧瑪烘焙-草莓爽、芋頭盒 11 2528 3kg蕃薯 6 1794 迷客夏大甲芋頭冰淇淋 32 3840 加拿大金鑽熟成嫩肩牛排 81 5589 江原道雪蟹蟹膏飯糰 116 2436 灣仔碼頭水餃 12 2268 防疫祈福箱 17 2550 鼎泰豐系列商品 18 1680 奧瑪烘焙爆餡芒果爽 21 4368 查理布朗大蒜麵包 25 3375 泰國頭等艙還魂梅 71 11289 康寧餐具Corelle 2 698 方師傅手工餅乾 12 4200 東京電通液晶觸控按摩槍 4 3960 泰國頭等艙還魂梅 24 3816 韓國美食江原道雪蟹蟹膏 19 2451 台畜德式香腸 8 680 大成頂級板腱牛肉 22 5830 田家千層拉餅系列 42 4158 「ELLE」70周年限定版帆布水桶包 13 9087 G8more白木耳飲 7 1690 田家千層拉餅 37 3663 胖包子梅干肉、竹荀包 8 1352 大成原味雞胸肉 10 2100 奧瑪烘焙黑糖珍珠奶茶寶盒 1 199 東京電通液晶觸控按摩槍 28 27720 台畜冰釀豬腳 2 560 爆漿餐包(奶油、巧克力、花生) 38 3960 巴黎十五芒果雪酪 151 5889 立大食品古早味里肌豬排 18 1242 全家祈福卡 29 2900 義式莫札瑞拉香濃起士棒 12 1428 炳叔烤玉米 16 1920 方師傅生吐司 9 1440 天和龍虎斑分切/活凍透抽環切 4 500 讚歧烏龍麵 46 3634 古早味里肌豬排 23 3174 涼泉芳三明治冰淇淋 127 4826 披薩市Pizza Rice 112 4568 金露梅子燒酒 9 6291 金品醬園剝皮辣椒 29 4060 KiKi餐廳暢銷水餃 16 4128 王子洋公館麵包系列商品 5 520 古娃娃伯爵茶拿鐵曲奇餅 24 8400 鮮綠生活活凍大白蝦 12 3348 瓜瓜園1kg冰烤蕃薯 13 2015 藍絲帶Prime嫩肩牛肉 37 3626 白花椰菜米 14 1985 全家超柔抽取式衛生紙 131 26069 瓜瓜園1KG冰烤蕃薯 27 4389 團購熱銷美食-胖包子 35 6335 愛心肉粽一起幫 14 3906 3kg冰烤蕃薯 3 897 京采綜合小饅頭12入 14 1400 大立-菊島美食 5 1555 享點子美食(鴨翅、牛肉湯) 105 11855 八月堂黑糖、紅豆糕 31 3069 好市多科克蘭三層衛生紙 25 8475 龍鹹酥雞鹽酥雞 2 190 享點子舒食嫩雞胸 33 4580 花蓮公正街小籠包 13 1287 海邊走走花生愛餡蛋捲 14 3360 韓國大蒜麵包餅乾 6 1422 龍鹹酥雞鹽酥雞綜合包 2 220 京彩珍珠黑糖饅頭/小辣妹 18 2120 總舖獅蠔油粉絲煲 20 3600 韓國限量美食 17 5420 宜蘭義豐蔥油派 9 1440 扒扒飯咔拉扒扒鬆 8 960 連得堂雞蛋煎餅 45 2025 大成脆皮雞腿排 24 5040 口罩收納夾、盒 41 1308 古早味里肌豬排 18 2484 扒扒飯雙椒醬 14 2380 江原道雪蟹蟹膏原味/辣味 7 899 炳叔烤玉米 22 2640 迷客夏冰淇淋大甲芋頭牛奶 2 240 瓜瓜園1kg冰烤蕃薯 12 1920 老實農場冰角 27 4040 3D洗衣凝膠球 2 738 群組回饋林鳳營鮮乳 42 2898 大成雞腿排 13 2730 FMC4.0鮮乳買二送一 11 2090 奧瑪烘焙海鹽奶蓋蛋糕 27 2430 紐西蘭TALLEY'S冰淇淋 32 3272 扇屋點心起司條20入 16 1440 炳叔烤玉米 32 3840 FMC4.0鮮乳買大送小 27 2565 哈根達斯品脫+雪糕 28 8372 迷你鬆餅 3 555 亞尼克草莓多多生乳捲 14 4030 大成田園蔥油餅 14 1246 依蕾特經典綜合布丁 21 6279 大成勁嫩雞翅 33 2310 神農良食毛豆 82 4838 巴斯克生起司、香帥芋泥 23 6413 大成中一排骨 8 1800 亞尼克巴斯克生起司 11 3509 鮮綠生活藜麥毛豆 14 1260 簡單生活脆口嫩雞 5 745 韓國蔬菜炒粉、辣炒年糕 16 1854 群組回饋林鳳營鮮乳 61 4209 韓國江原道蟹膏 54 6790 祿大食品 60 6000 海揚鮮物香酥魷魚條 6 1320 大成原味雞胸肉 30 6300 台南麻豆助古早味招牌碗粿 10 1920 泰利薯條、金牌薯餅 40 3560 大成花椰菜米飯 56 5754 雅培米堤起士條 2 538 群組回饋林鳳營鮮乳 26 1794 金桃家芒果大福 7 1470 大成享點子海南雞胸肉 42 8358 100%純椰子水310ml 30 16200 大立菊島美食花枝排 3 897 奧瑪烘焙(布丁、餐包) 44 4348 亞尼克蜜瓜生乳捲 8 2310 大成享點子麻辣鴨翅 3 597 南六醫用口罩 34 10166 義豐蔥油派 9 1440 爆漿起司蒜蒜包 3 540 葡萄牙奶油曲奇餅乾 23 2760 金桃家奇異果大福 11 1980 超服貼3D立體兒童口罩 12 2160 味覺愛文芒果乾 45 2925 大水缸傳統健康飲品 20 2600 鮮綠生活藜麥毛豆 38 3420 台中馨苑小料理飲食空間 20 2781 新興四六一紅燒軟骨肉 24 6216 還魂梅 7 1113 群組回饋林鳳營鮮乳 34 2346 小英總統就職紀念酒 0 19250 麥麥先生汪仔冰蛋糕 14 3360 瓜瓜園1KG冰烤蕃薯 6 960 哈根達斯真我寵愛價 426 23430 東津水產調味魚片 26 2764 方師父泡芙、奶昔 20 3060 迷客夏牧場大甲芋頭牛奶 25 3000 中山招待所 39 8106 玉美台灣綠竹荀 76 7980 藍絲帶Prime嫩肩牛肉 7 686 松稜滷味 21 2170 哈根達斯迷你杯 99 14527 地瓜酥/地瓜酥條 29 2871 炳叔烤玉米 73 4307 虱目魚肚、鯖魚片 164 10125 黑丸嫩仙草 77 7623 FMC口罩 26 7774 松稜糖燻滷味 11 1980 金門酒廠戰酒黑金龍 2 4360 王子洋公館牛奶、羅宋麵包 27 2775 德國Persil全效能洗衣凝露 5 1495 京采黑糖饅頭 20 2000 亞尼克生乳捲 7 2010 鮮綠生活活凍大白蝦 6 1674 本月未匯款項目及差額 群組回饋林鳳營鮮乳 39 2691 花蓮公正街小籠包 26 2574 水哦千拌麵 14 2170 中秋月餅禮盒 1 1320 東京電通液晶觸控按摩槍 未匯 27720 麗芝士餅乾桶(即期) 90 5850 奧瑪烘焙 5 438 黑丸檸檬寒天愛玉凍 64 6336 總舖獅蠔油粉絲煲 26 4680 虱目魚肚、鯖魚片 短匯 2269 老實農場冰角 55 7940 圓山大飯店牛肉麵 49 14651 大成貝可韓式起司熱狗 40 1560 黑丸檸檬寒天愛玉凍 29 3161 金品醬園剝皮辣椒 重複匯 -4060 涼泉芳三明治冰淇淋 38 1444 古早味數字餅乾 38 1882 岩島成奶油捲/千層麵包/鮮乳 48 3182 關東煮本舖讚歧烏龍麵 43 3397 黑丸嫩愛玉 70 6930 美國A&H萬用小蘇打粉 14 2506 年方十八微卡蒟蒻拌麵 143 9295 泰國明果 111 2775 本月應匯款合計 126622 大成即期爆爆雞球、腿排 102 11800 鮮綠生活日式天婦羅炸蝦 10 1200 莫凡彼綜合優格 42 4872 本月實際匯款合計 44100 雪肌料洗面乳80g 19 3021 享點子家傳牛肉麵 99 8301 白雪牌沙拉醬(白醋_) 4 300 56吋超大自動傘 102 14076 卜蜂香酥雞塊/唐揚雞軟骨 12 1308 薰衣馬鞭草肥皂液體 8 2120 詩柔醫療級口罩 87 21663 公益愛心捐贈愛心小月餅 10 3800 紅磚傳統焦糖烤布丁 50 11000 桂山發電廠冰棒 57 9405 查理布朗生乳捲 7 1470 亞尼克黃豆粉蕨餅生乳捲/原味生乳捲 4 1080 連得堂芝麻煎餅 9 405 舉杯低卡蒟蒻凍 16 2208 瓜瓜園1kg冰烤蕃薯 7 1120 奧瑪烘焙餐包/林鳳營鮮乳 88 6438 主播楊中化爆漿大貢丸 22 4378 黑丸招牌嫩仙草 32 3488 原味時代千張餃 25 5700 詩柔口罩 20 4980 咕咕鮮雞派 13 1287 故宮與Hello Kitty聯名 36 12604 海揚鮮物九孔海鮮燒 22 2838 本月未匯款合計 25929 本月未匯款合計 82522 本月未匯款合計 213131 本月未匯款合計 204885 本月未匯款合計 179402 10909 10910 10911 10912 11001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黑丸檸檬寒天愛玉凍 21 2289 一起來團購咖啡吧 38 14370 牧場直送4.0鮮乳 65 5135 盛香珍多果實果凍 248 12400 蠔油粉絲煲 11 1980 大成中一排骨 15 3375 王品嚴選和風調味櫻桃鴨胸排 1 199 鹽漬鮭魚半月切片 15 2100 西莎餐盒 58 3132 原味飛燕煉乳 4 476 周家鮮食堂Q脆花枝捲 27 4050 舉杯低卡蒟蒻凍 6 828 鯖魚 77 3465 萬歲牌堅果 290 6525 黑糖煉乳卡力 2 238 豆酥朋泡芙 12 1620 山珍生活美姬菇 32 928 奧利塔純橄欖油 25 6000 愛心鮮乳券 41 8200 朗莎巧克力14粒裝 13 4550 松本茸 55 2695 鮮綠生活活凍大白蝦 28 7812 肥豬的攤小朋友辣香酥雞 3 537 快樂大廚人蔘香菇雞湯 59 3481 豆酥朋泡芙原味/巧克力 17 2125 迷客夏紅茶拿鐵冰淇淋禮盒 26 2860 黑丸檸檬寒天愛玉凍 25 2725 肥豬的攤酒釀紅糟豆乳雞 12 2268 快樂大廚香菇竹笙雞湯 69 4071 快車牛肉亁 18 4032 方師傅手工餅乾禮盒 1 4200 讚歧烏龍麵 12 948 加拿大生凍波士頓龍蝦 2 798 快樂大廚麻油雞湯 82 4838 三月香芝麻肉鬆捲 22 2090 大成黃金脆皮雞腿排 25 4875 鼎泰豐豐味乾拌麵 8 1760 鳳尾蝦 3 660 巴黎15司康 55 2145 得意生活薑母鴨 8 1360 大成經典原味雞胸肉 22 4620 蔣府宴粽 10 1760 龍蝦沙拉 7 693 萬丹鮮乳 13 1027 得意生活家傳酸菜白肉鍋 10 1700 鮮泡檸檬片、冰糖檸檬 21 3054 九孔海鮮燒 1 129 蟹管肉 19 1330 萬丹鮮乳+土司 50 4200 得意生活紅燒羊肉爐 8 1560 扒扒飯雙椒醬/麻辣花椒泡菜/泰式檸檬雙椒醬 12 2040 金色三麥啤酒 24 4608 船凍鮮小卷 6 720 Q脆花枝揚 12 1800 披薩市Pizza Rice 212 7420 黑丸嫩仙草 29 3161 東京電通液晶觸控技摩槍科技藍 4 3960 日本麵粉福源花生醬拔絲牛奶麵包 5 715 大成黃金脆皮雞腿排 43 7095 香港桃酥 34 2550 憋氣檸檬汁1460ml 34 3230 海揚鮮物滿滿蝦仁月亮蝦餅 19 2451 爆漿乳酪裝蒜包 14 840 金牌GP卡滋脆薯 23 1127 關東煮 68 7612 海揚鮮物滿滿蝦仁月亮蝦餅 31 3999 東京電通液晶觸控技摩槍炫彩紫 4 3960 義美芋泥鮮奶雞蛋布丁 111 3996 金牌GP起司馬鈴薯球 21 1029 讚歧烏龍麵 7 553 總舖獅蠔油粉絲煲 11 1980 故宮與Hello Kitty聯名 1 329 享點子家傳蕃茄牛肉湯 7 693 卡牌收納盒 1 329 春風1秒抽廚房紙巾 39 9711 菊島美食黑妞黑糖糕 28 2800 黑丸招牌嫩仙草 37 4033 享點子家傳牛肉湯 22 1738 皮卡丘自動傘 2 898 湯鎮偉老師金好拖髒水分離拖把 2 1376 GREENS綜合炒蔬菜 5 695 阿舍乾拌麵 5 495 讚歧烏龍麵 11 869 陶瓷隨行杯(不可挑款) 1 149 韓國低糖低卡棉花糖脆餅 10 3800 GREENS冷凍青花菜 7 763 炳叔烤玉米 33 1947 立大食品古早味里肌豬排 53 3657 18吋行李箱 2 2198 吳家媽媽地瓜酥 13 1235 神農良食毛豆 34 2006 王品嚴選和風調味櫻桃鴨胸排 18 3582 大成黃金脆皮雞腿 70 4900 皮卡丘票卡零錢包 1 299 吳家媽媽芋頭酥 12 1140 阿雪真甕雞悶燻冰鎮手撕雞 8 2872 亞尼克巴斯克生起司 4 1340 織怡草莓穀物棒 19 2622 陶瓷隨行杯成套2款 2 596 哞運大金嘉021金牛福袋 82 15518 查理布朗湯普斯大蒜麵包 10 1350 享點子家傳牛肉湯 59 5061 中一排骨 12 2700 收納遊戲墊 2 1198 綜合炒蔬菜 4 556 林鳳營全脂鮮乳 71 4899 胖嘟嘟豬肉高麗菜手工水餃 43 6450 特美香7吋蛋糕 45 3600 炳叔原味烤玉米 35 2065 杏芳草莓乳酪球 7 1960 大成黃金脆皮雞腿排 9 1755 比利時奶油鬆餅 2 250 木匠手作珍珠黑糖布丁 14 3640 全家關東煮本舖讚歧烏龍麵 8 552 林聰明砂鍋國產豬肉鍋 1 749 熱樂煎乳酪三明治 18 1022 橘子工坊五合一洗衣金球 26 5148 王品嚴選和風調味櫻桃鴨胸排 11 1925 愛瑞兒美國安格斯CH板腱火鍋片 13 2197 林聰明砂鍋安格斯牛肉鍋 1 799 黑丸檸檬寒天愛玉凍 31 3379 野人舒食雞胸 53 3695 南六醫療口罩 17 5083 舒肥奶油檸檬鮭魚排 19 1881 北海道薯條三兄弟 25 9725 大立花枝丸 1 319 亞尼克生乳捲 4 1230 野人舒食牛排 15 2985 王品嚴選萬鮮手作黃金泡菜 14 2366 菲律賓7D芒果乾 59 4661 炳叔烤玉米 32 1888 安格斯黑牛濕式熟成CH牛排c 29 2871 胖嘟嘟水餃 9 1350 77乳加巧克力 19 1824 亞尼克雪戀莓/原味生乳捲 22 6330 臥佛牌蛇油膏/青草膏 16 1584 匠心醫療口罩 11 3289 午後紅茶、奶茶 12 1068 養樂多300Light 20 1600 湯種老麵草莓奶油爆漿餐包 5 495 鮮綠生活虱目魚肚 16 2000 智利熟凍帝王蟹/蟹純肉/蟹腳生剖半 7 4740 10入紅殼初生卵 8 792 老四川和風綜合火鍋料 16 1840 林鳳營全脂鮮奶 44 3036 鮮綠生活野生土魹魚 28 3640 熱樂煎乳酪三明治 22 1298 綜合炒蔬菜 5 695 老四川麻辣綜合火鍋料 15 1575 快樂大廚紅燒牛肉湯 22 2178 鮮綠生活特厚智利鮭魚切片 33 4554 牧場直送4.0鮮乳 65 5135 山田村一蔣座復刻版半熟凹蛋糕 23 2415 老四川四喜原味綜合火鍋餃 10 1050 大成中一排骨 27 6075 亞尼克奶黃金沙生乳捲/原味 5 1638 德國百靈油 19 2660 絨毛購物袋Ryan 2 598 味味A排骨雞湯麵超值碗 21 1365 王品嚴選萬鮮手作黃金泡菜 17 2992 黑丸嫩仙草 27 2943 瓜瓜園1kg冰烤蕃薯 15 2235 絨毛拖鞋Ryan 1 399 奧瑪烘焙草莓爽 4 1120 義美巧克力牛乳 14 4186 瓜瓜園1kg冰烤蕃薯 29 4687 王品嚴選萬鮮手作黃金泡菜 16 2960 毛巾Ryan 1 89 瓜瓜園1kg冰烤蕃薯 20 2980 嚐嚐久久蒜味排骨 13 1547 莫凡彼芒果杏桃/覆盆莓優格 143 7150 石二鍋123烏龍麵 13 715 頂級干貝蝦醬蘿蔔糕 16 4144 鮮綠生活虱目魚肚 15 2025 不二製餅蛋黃酥 5 1745 井村屋紅豆/完熟芒果麻糬冰淇淋 131 5511 鮮綠生活活凍大白蝦 4 1116 蔥香芋頭糕 21 3234 鮮綠生活野生土魹魚 18 2340 立大食品古早味里肌豬排 106 7314 荷蘭心型迷你鬆餅 8 1512 極暖絨/無重力系列發熱衣 7 1773 北海道鱈魚起司條 3 567 鮮綠生活特厚智利鮭魚切片 34 4692 花雕猴頭菇/麻油猴頭菇 30 2250 享點子麻辣鴨翅 13 2587 好市多科克蘭三層衛生紙 19 6441 查理布朗湯普斯大蒜麵包 10 1350 中山招待所紅酒桂花釀桂園米糕 7 1960 金色三麥喜嗡嗡佛跳牆 1 1950 冠軍監製生吐司 9 1190 神農良食毛豆 14 966 牧場直送4.0鮮乳 36 2844 蒸健康堅果湯圓 58 3422 晶贊櫻花蝦米糕 1 425 玉美綠竹筍 14 1470 沒關係有暖KA 7 3879 公正街周家小籠包 23 2277 公賣局特級紅標米酒 76 2888 山寨村香酥小干貝/日式章魚燒 2 238 大成優質雞塊 5 995 長榮航空牛肉麵 10 2818 愛上美味螫蝦海鮮濃湯 25 1875 大成舒肥麻油雞胸肉 3 735 黑橋牌香腸蘿蔔糕 19 3800 玉珍齋太陽餅/鮮奶小酥餅 6 1260 海瑞摃丸 5 1145 愛上美味香純南瓜濃湯 18 1350 快樂大廚香菇竹笙雞湯 14 826 奧瑪烘焙黃金蒜蒜吐司 7 1155 還魂梅 11 1749 大成黃金脆皮雞腿排 19 3705 周家鮮食堂香酥鮮蚵捲 12 1500 快樂大廚麻油雞湯 11 649 義美全脂鮮乳946ml 31 2325 LURPAK機上迷你奶油 58 1914 義豐蔥油派/韭菜餅 15 3354 瓜瓜園紅心冰烤蕃薯 17 3893 海揚鮮物滿滿月亮蝦餅 45 4529 大成野蔬雞肉水餃 43 4085 台鐵經典滷排骨 6 1194 冷凍青花菜米狀/米粒狀花椰菜 17 2043 田家千層拉餅系列 12 1188 錵鑶五更腸旺鴨血 28 4172 胖嘟嘟豬肉高麗菜手工水餃 15 2250 大成鹹香豬肉派 11 1595 蒲燒鰻魚片/鰻丼便利包 53 5907 林聰明龍虎斑砂鍋魚頭 5 5495 安格斯黑牛濕式熟成ch牛排 62 4898 紫南宮過爐開運牛年發財金 180 6300 雪之戀冰心綠豆糕 9 2520 得意生活韓式人蔘鮮雞湯 4 1136 玻尿酸藍莓牛奶雪糕 25 1250 大成田園雞肉蔥油餅 28 2100 黃景龍老壇飄香梅干扣肉 14 1820 京彩黑珍珠饅頭 24 2400 得意生活薑母鴨 2 378 總舖獅蠔油粉絲煲 19 3420 麻油燒酒極品羊湯 1 265 黃景龍九層塔香三杯雞 6 780 連得堂海苔煎餅 52 2340 得意生活家傳酸菜白肉鍋 6 1134 LURPAK機上迷你奶油 58 1914 四海遊龍高麗菜豬肉手工水餃 20 4600 黃景龍陽光蕃茄嫩骨排 7 910 得意生活清燉羊肉爐 5 1420 盛香珍多果實果凍 224 11200 白-康乃馨聖誕成人醫療口罩 5 1500 黃景龍養生黑蒜嫩骨排 9 1170 披薩市Pizza Rice 111 4329 王品嚴選和風調味櫻桃鴨胸排 23 4025 混色康乃馨聖誕成人醫療口罩 4 1200 養樂多300Light 32 2560 王品嚴選義式調味烤半雞 19 2831 混色康乃馨聖誕立體兒童醫療口罩 3 1080 康寶火腿玉米濃湯 7 350 樂事洋芋片/多力多滋玉米片 75 1500 摩戴舒聖誕小馬成人口罩 2 780 義美保久乳125ml 2 598 沙威隆清爽潔膚抗菌濕巾 10 600 桂冠湯圓 88 3588 五月花頂級三層衛生紙 7 2513 全家潔膚濕巾 6 270 怡安雲彩紫醫療口罩 7 2023 草莓提拉米蘇便當 6 1980 黃金起士小羅宋 1 133 得意生活家傳酸菜白肉鍋 20 3400 哈根達斯福氣迎春牛 66 4838 牧場直送4.0鮮乳 41 3239 得意生活清燉羊肉爐 5 1275 董事長經典桂圓福貴糕 14 10500 野人舒食雞胸 40 2720 石二鍋123烏龍麵 31 1705 萬丹鮮乳-原味覺土司 47 4230 綜合炒蔬菜 7 973 柴米夫妻功夫手打牛肉丸 4 912 桃城雞排台式無骨雞鹽酥雞 10 1390 神農良食毛豆 20 1380 鮮綠生活活凍大白蝦 5 1395 桃城雞排美式薄皮雞腿塊 11 1529 讚歧烏龍麵 32 2208 得意生活麻油猴頭菇寬粉 19 1311 老彭友秘制黃瓜 2 498 活凍大白蝦 4 1116 海揚鮮物干貝 18 6120 老彭友秘制辣掌 4 996 海揚鮮物蟹管肉 10 700 海揚鮮物龍蝦沙拉 7 630 老彭友秘辣泡菜 2 438 莫凡彼百香蜜桃優格 43 1935 海揚鮮物船凍鮮小捲 23 2070 唐緹元寶草莓 6 1662 昊鼎千張月亮蝦餅 58 5800 還魂梅 13 2067 海揚鮮物鯖魚 36 1620 吳家媽媽地瓜酥 20 1600 野人舒食舒雞胸 62 4030 鮮綠生活活凍大白蝦 41 7380 鮮綠生活金鑽蝦枝花丸 14 1526 義美全脂鮮乳946ml 61 4575 瓜瓜園紅心冰烤蕃薯 24 1656 食上天包蛋旗輪燒 7 518 海揚鮮物九孔海鮮燒 8 800 美食村食品北海道冰心蛋糕 7 805 朕一品金門高坑牛肉麵 27 3213 KF成人口罩 1 369 寶可夢成人口罩 12 4428 哈根達斯草莓冰淇淋品脫 5 1095 哈根達斯淇淋巧酥冰淇淋品脫 3 657 哈根達斯夏威夷果仁冰淇淋品脫 4 876 微熱山丘蘋果酥 15 4275 炳叔原味烤玉米 34 2006 韓國原味魚板/玉米布丁酥 61 5795 維力蒸煮麵 13 780 本月未匯款合計 132549 本月未匯款合計 150964 本月未匯款合計 152590 本月未匯款合計 194212 本月未匯款合計 200375 11002 11009下半月 11010上半月 11010下半月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商品 數量 金額 北港武德宮財神金元寶 6 1194 全家發財紅包 19 3640 亞尼克黑石疊 37 3700 蒜美香原味+芋頭 45 3600 一起團購咖啡吧 40 14340 紅白新春大對戰 15 6927 新春口罩禮盒 4 2396 陳耀訓師傅夏日雪藏冰心麵包 1 179 小恐龍果凍條乳酸風味 8 712 第二批北海道札幌草莓奶凍捲 10 1860 關東煮海瑞原味摃丸 2 458 虎運肉鬆餅 9 3492 晟品凍洋去刺虱目魚肚 10 1150 冰烤蕃薯共享包 89 6230 得意生活青醬義大利麵 15 885 關東煮海鮮魚卵棒 5 345 富美臘味蘿蔔糕 10 1680 沐月x貓小姐Ms Cat燒酒冰淇淋+柚子 38 5282 馬芬堡+卡啦雞腿排2i 10 1536 奇美起司銀絲捲 19 1311 關東煮日式黑輪 5 345 家傳蕃茄牛肉麵送蒸煮麵 23 2277 匠吐司3i+義美豆奶3i 29 892 洗顏專科超微米潔顏乳120g 54 4752 得意生活燉飯 74 5846 關東煮黃金厚切魚板 7 483 永豐餘黑糖紅豆牛糕 5 990 大成黃金脆皮雞腿 39 2184 祥亮熱狗棒 12 1188 大同冰店冰棒 19 1900 關東煮黃金魚豆腐 4 276 韓國全州大王蔘雞湯 4 1196 享點子麻辣系列4i 53 7227 神農良品毛豆2i 46 3174 牧場4.0鮮乳 41 3485 關東煮米血糕 4 276 韓國鮑魚人蔘雞湯 4 1800 繼光香香雞+甜心地瓜球 33 5070 三眼怪小圓椅 2 698 光泉調味乳 10 230 關東煮千層玉子燒 6 414 農心爽口海鮮味烏龍麵 85 3315 一起團購咖啡吧 41 15010 史迪奇小圓椅 2 698 關東溫泉蛋+湯包 45 1935 關東煮大甲芋頭貢丸 9 621 OUTDOOR X LINE加價購 3 983 田家千層拉餅5i 29 2871 山吐司經典人氣組合包 3 525 綠竹筍真空包+白雪沙拉醬 16 1382 關東煮黃金蛋丸 5 345 HK小熊好友芝麻蛋捲禮盒 1 378 店小二蔥仔餅 29 2871 幸福果園100%柳丁汁 7 973 扒扒飯醬 14 2380 關東煮埔里香菇貢丸 1 69 鼎泰豐10入鳳梨酥禮盒 2 798 狀元世家批薩5i 184 6440 第一批北海道札幌奶凍捲3i 11 2046 烏龍麵+湯包 54 4266 老增壽蜜餞&陳皮梅 47 4373 大成黃金脆皮雞腿排 8 1560 康朵75%酒精清潔液 2 1100 黑丸仙草愛玉 28 3500 毛巾蛋糕4i 1 250 澳洲殼飼嫩肩牛排 59 5900 中一排骨 6 1350 埔里香菇貢丸 14 770 剝皮辣椒 25 3750 奧瑪烘焙羅馬生乳包2i 2 150 亞尼克大桔大利生乳捲 3 960 年方十八櫻花淨白潄口水 23 3105 黃金翅包飯 17 663 抗菌香氛貼片 23 2737 菊島美食黑妞黑糖糕 35 3500 聰明小熊四味曲奇餅 4 16966 美福洲殼飼牛火鍋肉片 49 4900 綠竹筍真空包+白雪沙拉醬 33 2985 義豐蔥油派(5片) 5 800 一品名卡茲燒薄餅 15 1875 東京豚骨風味叉燒拉麵 3 447 披薩市綜合披薩 14 2730 好市多科克蘭三層衛生紙(24入) 26 8814 老協珍熬雞精 79 7110 易鼎活蝦鼎級干貝蝦醬蘿蔔糕 10 2250 麻辣豚骨叉燒拉麵 9 1341 神農良食毛豆 29 2001 蝦米工坊原味蝦餅 31 3100 石二鍋檸檬冬瓜冰沙+陶板屋桑甚冰沙 62 2790 氣炸里肌豬排 19 1121 洪師父紅燒三寶牛肉麵 2 500 洪師父黑胡椒牛肉乾 4 800 得意生活義大利麵2i 5 295 白玉包心粉圓蕃薯+綠豆 10 350 亞尼克厚巧克力+原味 10 3080 北港武德宮財神金元寶 6 1194 丹參雞湯 3 297 丸龜日本道地烏龍麵(送湯包) 51 3519 朱記水餃3i 7 1323 舉杯低卡果凍 15 390 杏芳草莓乳酪球 3 840 林鳳營全脂鮮乳 54 3186 小恐龍果凍水果口味 8 712 海揚鮮物蝦餅、魷魚圈 79 10191 泰食堂麻油猴頭杏飽菇 65 5005 亞尼克原味生乳捲 8 2160 調情聖手雞尾酒 7 1890 韓式泡菜+美國精選板腱牛排 29 3561 爆漿原味雞腿捲+超低熱量鮮凍花椰菜 38 4998 中一排骨 20 980 享食生活金元寶&金魚綜合罐 1 199 深焙花生滿餡麵包 1 28 皇家洛克日本熱銷馬桶泡泡清潔劑 179 16110 享點子牛肉湯2i 83 7157 享食生活古早味軟糖罐 1 99 芋頭奶油滿餡麵包 1 28 亞尼克2i 14 3780 享食生活象皮糖可樂風味 2 178 五滷財神大雞腿油飯 6 654 鮭魚+虱目魚+鯖魚 11 1240 本月未匯款合計 92354 下半月未匯款合計 94505 上半月未匯款合計 75858 下半月未匯款合計 58421
附表二:被告未對帳所造成之損失 新臺幣:(元) 團購款項損失: 月份 應匯 實匯 差額 10904 143150 117221 25929 10905 126622 44100 82522 10906 213131 0 213131 10907 204885 0 204885 10908 179402 0 179402 10909 132549 0 132549 10910 150964 0 150964 10911 152590 0 152590 10912 194212 0 194212 11001 200375 0 200375 11002 92354 0 92354 11009 155591 61086 94505 11010 134279 0 134279 新任店長匯回交接後的10月團購金額 0 52897 -52897 店內顧客未領走的團購剩餘商品 0 12469 -12469 小計 0000000 287773 0000000 團購款項以外損失: 110年五倍券遺失7份 35000 110年5月至110年9月網購扣款 23740 小計 58740 0000000 400000 -400000 0000000 352000 -352000 0000000 130722 -130722 合計 882722 96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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