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2,勞訴,32,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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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2號
原 告 林財旺

訴訟代理人 蔡淑美律師(法律扶助)
被 告 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宏章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律師
林靜怡律師
被 告 競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啓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葉駿毅
被 告 有陞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吉田

被 告 林重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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