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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繼訴字第78號
原 告 林文偉
訴訟代理人 林亦書律師
被 告 張超欽
訴訟代理人 徐慧齡律師
被 告 林瑋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沈伯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怡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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