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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66號
原告余政慧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樓
訴訟代理人黃俐律師
被告向榮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周育平
訴訟代理人黃懷瑩律師
複代理人洪文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廖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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