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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299號
原 告 潘林麗紅
訴訟代理人 白乃云律師
被 告 江誠貴即成益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謝世瑩律師
複代理 人 黃福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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