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2,重訴,608,2024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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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08號
上 訴 人 德慶建設有限公司

德冀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德冀開發有限公司)

兼上2人
法定代理人 張澤洋
上 訴 人 捷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雅玲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608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9萬6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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