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2,勞簡,65,202407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簡字第65號
原 告 李佳芳
訴訟代理人 林家慶律師
被 告 欣民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留郁森
訴訟代理人 廖家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九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依芳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