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268號
原 告 宋兆明
被 告 張淵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出資額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翠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曾怡婷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