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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42號
原 告 黃俊皓
訴訟代理人 謝子建律師
被 告 林絲純
黃怡婷
訴訟代理人 洪士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伍萬壹仟捌佰壹拾陸元。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之情形者,依其情形可以補正,經審判長定期間命其補正而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
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而於分割遺產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依起訴時遺產總價額,按原告所占應繼分比例定之;
又所謂起訴時之交易價額,係指起訴時之市價為準(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277號、101年度台抗字第 983號裁定意旨參照)。
再按調解不成立後30日內起訴者,當事人應繳之裁判費,得以其所繳調解之聲請費扣抵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2項亦有規定。
二、本件兩造間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主張兩造就被繼承人黃OO所遺如附表所示遺產為分割,係因財產權而起訴,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
復被繼承人黃銀州之遺產及價額如附表所示,業據原告提有遺產清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狀等件為證,且有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資料等件在卷可稽,是被繼承人黃銀州之遺產總額為新臺幣(下同)8344萬4353元,復依原告所提繼承系統表,其應繼分為1/3,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2781萬4784元(=8344萬4353元×1/3,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萬6816元,扣抵前所繳納調解費5,000元,尚應補繳25萬1816元(=25萬6816元-5,000元),爰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定相當期間命原告補繳裁判費如主文所示,逾期不補正,即依法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顧仁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淳有
附表:被繼承人黃OO之遺產及價額
編號 遺產項目 面積、數量、金額 價額(新臺幣) 1 OO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5) 93.32㎡ 909萬9972元 鄰近類似不動產單位價額(㎡/新臺幣 10萬4923元) 2 OO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街00巷0號5樓,權利範圍1/1) 86.73㎡ 3 OO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665/9880) 1031.42㎡ 3700萬5913元鄰近類似不動產單位價額(㎡/新臺幣 16萬3714元) 4 OO市○○區○○段000○號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00巷0弄00號,權利範圍1/1) 226.04㎡ 5 OO市○○區○○段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31/10000) 5791.49㎡ 854萬1359元 鄰近類似不動產單位價額(㎡/新臺幣 11萬8977元) 6 OO市○○區○○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街000號14樓,權利範圍1/1) 71.79㎡ 7 OO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78/10000) 816.00㎡ 163萬3794元 鄰近類似不動產單位價額(㎡/新臺幣 5萬0101元) 8 OO市○○段0000○號建物(門牌號碼:OO市○○區○○路000巷00號O樓之O,權利範圍1/1) 44.30㎡ 9 台北富邦銀行樹林分行00000000000000號存款 1,931元 10 國泰世華銀行新莊分行0000000000000000號存款 345元 11 國泰世華銀行新樹分行0000000000000000號存款 49萬5978元 12 聯邦銀行富國分行000000000000號存款 95萬9357元 13 永豐銀行民安分行00000000000000號存款 51萬3899元 14 永豐銀行西盛分行00000000000000號存款 4萬9058元 15 永豐銀行民安分行00000000000000號存款 51萬3899元 16 永豐銀行民安分行00000000000000號存款 51萬3899元 17 永豐銀行新莊分行00000000000000號存款 2,548元 18 永豐銀行民安分行00000000000000號存款 2,194元 19 永豐銀行新莊分行00000000000000號存款 8萬0974元 20 彩晶公司股票 1,000股 1萬2200元 21 順大裕公司股票 62股 620元 22 茂德科技公司股票 2股 20元 23 元大金公司股票 1,907股 4萬4051元 24 亞瑟公司股票 154股 1,540元 25 華映公司股票 5,112股 5萬1120元 26 OOOO-OO號汽車 1部 5萬元 27 OOO-OOO號機車 1部 1,000元 28 OOO-OOO號機車 1部 1,000元 29 悠遊卡公司儲值卡餘額 87元 30 國泰人壽保單(0000000000) 1200萬元 31 富邦人壽保單(0000000000) 1036萬7595元 32 富邦人壽保單(0000000000) 50萬元 33 富邦人壽保單(0000000000) 50萬元 34 富邦人壽保單(0000000000) 50萬元 合計 8344萬4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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