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3,除,360,2024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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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60號
聲請人王姳懿(即王凃招治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1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睿亭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3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081-NU-0000000-0

34

002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082-NU-0000000-0

9

003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083-NU-0000000-0

43

004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084-NU-0000000-0

104

005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085-NU-0000000-0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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