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113,司促,1250,2024011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50號
債 權 人 陳杰紘

債 務 人 王慶霖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年籍生日等足釋別身分之資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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