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33號
聲 請 人 郭榮澤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4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3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1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2-NU0000000-0 4 2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3-NU0000000-0 20 3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4-NU0000000-0 51 4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5-NU0000000-0 30 5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6-NU0000000-0 16 6 正隆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7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