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PCDV,90,訴,325,200110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五號
原 告 帝奇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丁○○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審判長法 官 蕭惠芳
~B 法 官 王士珮
~B 法 官 劉元斐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B法院書記官 洪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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