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10008號
債 權 人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澤成
非訟代理人 楊基隆
債 務 人 張雅君
債 務 人 張秋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萬叁仟壹佰壹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緣債務人張雅君邀同張秋林為連帶保證人分別於民國91年05月03日、91年12月26日同債權人簽訂就學貸款放款借據共貳紙,借款金額總計新臺幣38,930元整,撥款並依約自學業完成後滿一年之日起按月還本付息。
(二)距債務人張雅君自應還款日 (民國96年10月01日)起 尚餘欠新臺幣33,114元整仍未清償,迭經催討無效。
債務人張秋林為連帶保證人自應付連帶給付責任,並應連帶給付自民國96年10月01日起至清償日止約據所訂之利息及違約金。
(三)本件就學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鈞院向債務人住居所送達,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之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又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之數量之金錢債務,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懷歆 附表
98 年度司促字第10008 號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臺幣│張秋林,張│自民國096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6.656% │
│ │2034元│雅君 │9月01日起 │ │ │
├──┼───┼─────┼──────┼──────┼───────┤
│ 2 │新臺幣│張秋林,張│自民國096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7.038% │
│ │7770元│雅君 │9月01日起 │ │ │
├──┼───┼─────┼──────┼──────┼───────┤
│ 3 │新臺幣│張秋林,張│自民國096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7.038% │
│ │7770元│雅君 │9月01日起 │ │ │
├──┼───┼─────┼──────┼──────┼───────┤
│ 4 │新臺幣│張秋林,張│自民國096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7.038% │
│ │7770元│雅君 │9月01日起 │ │ │
├──┼───┼─────┼──────┼──────┼───────┤
│ 5 │新臺幣│張秋林,張│自民國096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7.038% │
│ │7770元│雅君 │9月01日起 │ │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臺幣│張秋林,張│自民國096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034元│雅君 │0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6.65│
│ │ │ │ │ │6% │
├──┼───┼─────┼──────┼──────┼───────┤
│ 2 │新臺幣│張秋林,張│自民國096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770元│雅君 │0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7.03│
│ │ │ │ │ │8% │
├──┼───┼─────┼──────┼──────┼───────┤
│ 3 │新臺幣│張秋林,張│自民國096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770元│雅君 │0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7.03│
│ │ │ │ │ │8% │
├──┼───┼─────┼──────┼──────┼───────┤
│ 4 │新臺幣│張秋林,張│自民國096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770元│雅君 │0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7.03│
│ │ │ │ │ │8% │
├──┼───┼─────┼──────┼──────┼───────┤
│ 5 │新臺幣│張秋林,張│自民國096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770元│雅君 │0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7.03│
│ │ │ │ │ │8%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