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板小字第1511號
原 告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訴訟代理人 詹文婷
被 告 傅文雄
主 文
本件應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9月28日上午9時30分於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三法庭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游婷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崇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