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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小字第779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陳建旻
被 告 王志榮
王昌富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炎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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