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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小字第1648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蕭宏澤
葉美伶
被 告 傅慶餘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嬿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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