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民事-PCEV,105,板小,2440,2016122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小字第2440號
原 告 鄭佳佳
被 告 賴俊廷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