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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司簡調字第166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顏盛煌
相 對 人 嚴鳳珠
相 對 人 嚴**
相 對 人 嚴**
相 對 人 嚴**
相 對 人 嚴**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繼承登記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查本件聲請並未陳報下列事項,經本院於106年2月9日函請聲請人補正,聲請人於106年2月18日收受後至今尚未補正,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一、新北市○○區○○段0000○號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建號全部含異動索引)、登記資料及登記申請書。
二、被繼承人嚴黃阿連之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嚴盛煌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被繼承人嚴黃阿連之遺產稅完稅證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馬秀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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