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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司調字第179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劉騏睿
相 對 人 申**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查本件聲請並未陳報相對人之姓名及相對人全體之最新戶籍謄本,經本院於106年4月12日函請聲請人補正,聲請人於106年4月18日收受後至今尚未全部補正,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黃曉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馬秀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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