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民事-PCEV,107,板小,203,201803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小字第203號
原 告 兆豐物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楊豐隆
被 告 邱文挺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 年4 月19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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