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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小字第266號
原 告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銘祥
訴訟代理人 張書豪
蔡嘉芳
陳仰高
被 告 盧梓永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專案退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八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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